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的实际,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更好地为科研、教学服务,根据医学影像实训中心的具体条件,制定本管理办法:
一、学生使用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必须提前预约,实训中心在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安排好时间。
二、学生使用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必须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。借用实验室填写《实验室使用登记表》。借用仪器设备填写《仪器设备借用表》,并由带教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。
三、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的实验室钥匙或仪器设备,并进行登记。
四、在实验和实习过程中,借用的器材出现丢失和损坏,应向实验教师办理报失、报损手续,并由教师视造成损失的情节和程度提出赔偿意见。
五、由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而使仪器报废者,实验教师应及时将事故报告上交部系,根据《医学影像实训中心设备器材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》赔偿。